一、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应遵循“优中选优”,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应遵循“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应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应坚持科学管理与精准资助原则,资助与育人并重原则。
二、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含预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基本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3.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具体评审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1)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各门核心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若不足80分可在本班排名前10%的学生中选拔;
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应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英语425分,小语种60分),两学期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10(含1/10),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10,但两学期均达到前3/10(含3/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2)自治区奖学金参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两学期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5,但两学期均达到前2/5(含2/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
(3)上述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4)如果以评审条件中的“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条款参评,奖助工作小组必须严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报告以及加盖学院公章和审验人签字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挂科记录,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两学期智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1/3的学生中选择。学院需提供该班级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要求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2。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从两学期智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1/2的学生中选择。学院需提供该班级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结合学生的贫困程度和过往受助情况来评定助学金的等次。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
五、评审流程
1.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拨名额,对各班级资助名额进行分解下达。
2.各班级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奖助工作评审工作。并通过线上线下形式范围宣传、公示,确保学生应知尽知。
3.各班级奖助工作小组将评选结果全班范围内公示后并上报学院。
4.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将结合班级申报情况和学院实际,综合评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同时上报学校。
六、评审监督
1.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文件和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评审。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院国家奖学、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名单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名单、受助等级。
2.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提起申诉。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申诉。
七、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坚持“民主”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外国语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日